一、

房屋预售应有哪些步骤

房屋预售应有如下步骤:


(资料图片)

1.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
2.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,领取预售许可证;

3.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;

4.预售合同登记备案;

5.房屋交付后,办理产权登记。

二、

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

预售房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方式,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,即:

1.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2.意思表示真实。

3.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
4.以一定形式订立,具备相应条款。

5.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【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】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
1.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
2.意思表示真实;

3.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
三、

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吗

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的。找法网提醒您,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,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,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,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,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。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的前身,正式的买卖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法律强制力。